《隆堯縣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的文件解讀
2020年9月29日,隆堯縣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公布隆堯縣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的通知》(隆政字〔2020〕17號),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機構改革后,省安委辦組織對《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進行了修訂,省政府于2020年4月5日予以公布實施。2020年8月11日,市安委辦對《邢臺市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進行了修訂,并以市政府文件印發??h安委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按照省市縣監管職責對口、結合我縣實際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三個必須”原則修訂了《隆堯縣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以下簡稱《責任清單》)。
二、主要內容
《責任清單》主要明確了26個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監管依據、與相關部門責任邊界、監管事項、不履行監管職責的情形等內容,共計101項監管責任。
三、起草過程
8月份,《邢臺市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印發后,縣安委辦立即著手參照修訂了《責任清單》,并于9月份征求各相關縣直單位意見,縣安委辦按照反饋意見修改完善。9月29日,經縣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同意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