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發〔2020〕1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食品城,縣政府各部門:
《隆堯縣地震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第32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隆堯縣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隆堯縣地震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指示,進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災工作機制,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救援,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二)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河北省防震減災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地震應急預案》《邢臺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邢臺市地震應急預案》等。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隆堯縣行政區域內、毗鄰縣發生地震災害的應對工作。
因地震災害引發火災、地質災害和鐵路、電網、油汽管網、等重要設施損毀、危險化學品事故等突發事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規定開展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堅持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至上,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軍地聯動、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應急工作機制,實行領導、部門責任制?!?/span>
地震應急分為四級響應。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較大)級響應時,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接受上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揮和協調;Ⅳ(一般)級響應在上級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揮和協調下,由縣政府組織實施。
地震應急堅持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同行動。地震應急依靠人民群眾并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依靠和發揮人武部、武警部隊和消防救援大隊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技術手段。地震災害發生后,鄉(鎮)政府和縣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自動開展前期處置工作。
當預案執行中與實際地震應急處置需求情況不一致時,根據實際作出相應調整。
(五)預案體系。隆堯縣地震應急預案體系由隆堯縣地震應急預案、隆堯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工作細則以及各成員單位地震應急預案等組成。
二、組織體系
縣政府是我縣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統一領導全縣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是我縣常設的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和實施全縣抗震救災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一)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地震災害發生后,經縣政府批準,啟動隆堯縣地震應急預案,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和實施全縣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支持災區所在鄉(鎮)的抗震救災工作。
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縣政府主要領導
副指揮長:縣政府分管領導、縣政府分管公安工作領導、縣武裝部主要領導。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縣委統戰部、縣網信辦、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科技和工信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司法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縣供銷社、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供電公司、市生態環境保護局隆堯縣分局、縣聯通公司、縣移動公司、縣電信公司的負責同志。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或減少有關部門和單位。
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縣武裝部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軍隊系統日常協調工作。
2.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1)領導全縣抗震救災工作。
(2)調查和掌握震情、災情、社情、民情及發展趨勢。
(3)啟動應急響應、宣布地震災區進入應急期、確定響應級別。
?。?/span>4)組織震情、災情信息發布與抗震救災宣傳,實施輿情管控。
?。?/span>5)派遣成立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span>6)根據災情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對受災人員實施緊急救援。
(7)指揮協調現役、預備役、武警部隊、民兵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
(8)派遣專業救援隊,對礦山、危險化學品、地質災害等次生災害風險點進行搶修和處置,派遣工程搶險搶修專業隊伍,對各類重點工程和基礎設施進行搶險搶修。
(9)派遣現場地震監測人員,加強現場地震監測。
?。?/span>10)派遣醫療衛生救援隊,開展傷員救治及遇難人員善后處理工作。
?。?/span>11)組織和指揮受災群眾安置。決定調運救災物資,保障各類生活物資供應。
?。?/span>12)核實災情,決定下撥抗震救災資金。
?。?/span>13)組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非災區的鄉(鎮)政府對災區實施緊急支援。
?。?/span>14)決定實施重點目標保護和交通管制等強制措施。
?。?/span>15)根據受災情況,請求市政府或省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派遣地震緊急救援隊,協調省、市有關單位進行對口支援,申請救災物資援助。
(16)建議縣政府向災區發出慰問電,派出慰問團等。
(17)執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縣委、縣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務。
3.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負責承辦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運轉;為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運轉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后勤保障;負責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抗震救災工作進度的匯總、報告、通報;組織開展日常應急檢查,指導各單位救援隊伍建設和應急演練等應急準備工作。
由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4.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各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制定本工作組工作細則。
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序號 | 工作組 | 牽頭 部門 | 參加部門 | 主要職責 |
1 | 綜合協調組 |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 縣公安局 縣應急管理局(地震局) 縣委統戰部 縣紅十字會等 | 協助指揮長組織實施抗震救災行動。匯總收集震情、災情信息,研判災區受災程度;負責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抗震救災工作進度的匯總、報告、通報;承辦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運轉;為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運轉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后勤保障;負責組織與上級有關部門的聯系;安排縣外救援隊伍的接待工作。 |
2 | 輔助決策組 | 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科技和工信局、縣住建局、縣氣象局、縣水務局縣人武部等單位和有關專家 | 負責監視震情發展,做好震情速報、通報和趨勢研判工作;利用多種技術手段對地震災情進行快速評估;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建構筑物破壞、人員傷亡、地震社會影響和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加強氣象監測,做好災區氣象預警;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一旦發生險情,及時組織疏散群眾;派出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提供國(境)內外抗震救災新技術、新裝備、新成果運用方案和建議;組織調動民兵迅速對災區情況進行勘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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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搜索救援組 | 縣消防救援大隊 | 縣委統戰部、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縣、武警中隊、縣衛健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紅十字會等 | 對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進行搜索和救治。制定應急救援行動計劃,調配救援和醫療隊伍及裝備,分配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搜索救援被困群眾;協調國(境)內外和有關單位在我縣的救援行動;協調志愿者參與救援行動;對傷病員進行救治、心理干預和轉移護送;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清理災區現場。 |
4 | 搶險搶修組 | 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 |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城管局、縣水務局、縣供電公司等 | 負責公共設施搶修和次生災害搶險。組織道路、橋梁、軌道、供水、排水、供氣、供熱等城市生命線工程的搶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對危險建筑物、水利設施實施工程排險;組織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和設施采取緊急防護措施;負責地震引發的火災、地質災害、礦區坍塌滑坡、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次生災害的搶險救援。 |
5 | 群眾安置組 | 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 | 縣委統戰部、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民政局、縣科技和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邢臺市生態環境局隆堯縣分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化廣電化育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委、縣市場監管局、縣人防辦、縣供銷杜、團縣委、縣紅十字會等 | 負責災區物資供應和群眾安置。制定并實施資金物資安全保障方案,對受災群眾進行救助;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做好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保障救災所需的燃料、帳篷、食品、藥品、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應和救援人員基本生活必需品供應;啟動應急避難場所,指導當地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接受、發放國(境)內外捐贈的救災物資和資金;負責抗震救災款物的管理;組織募捐活動和志愿者工作;做好災區受災的國(境)外人員的善后處置工作。 |
6 | 安全保衛組 | 縣公安局 縣武警中隊 | 縣委網信辦、縣司法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人武部等 | 負責災區重點目標的保衛,維持社會秩序穩定。對災區重要目標、重點設施、重大工程加強安全警戒,維護社會治安;嚴厲打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財,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地震災害保險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關單位及時依法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
7 | 交通運輸組 | 縣交通局 | 縣公安局 | 負責搶險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的運送。擬定救援隊伍、設備和物資運送方案;負責受災群眾和傷病員的緊急轉移;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統一協調公路、鐵路等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緊急征用社會運輸力量,保證搶險救援的人員、設備和物資運輸需要。 |
8 | 通信電力保障組 | 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 | 移動隆堯分公司、聯通隆堯分公司、電信隆堯分公司、鐵塔隆堯分公司、隆堯供電公司等 | 為災區群眾和救援指揮工作提供應急通信和電力保障。搶修損毀的通信和電力設施,恢復災區通信和電力供應;架設應急通信和電力設備,為災區群眾、救援人員和現場指揮機構提供通信和電力保障;架設衛星電話,了解災區情況;綜合運用電力、通信信號熱力圖等手段進行震情輔助研判。 |
9 | 新聞宣傳組 | 縣委宣傳部 | 縣委統戰部、縣委網信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縣融媒體中心等 | 及時準確發布抗震救災信息。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國(境)內外輿論;適時組織安排境內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報道。 |
10 | 恢復重建組 |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 | 縣教育局、縣科技和工信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供銷社、縣供電公司等 | 指導協助災區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指導受災的工商農牧漁等產業恢復生產經營能力;組織指導災區學生復課,幫助災區群眾恢復正常生活秩序;監測分析研判災區物價情況,采取緊急干預措施,穩定災區市場價格;應急期結束后指導災區鄉(鎮)政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
(二)鄉(鎮)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
各鄉、鎮政府根據本級地震應急預案成立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和協調當地抗震救災工作。組織力量實施先期應急處置,貫徹落實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示,配合和協助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救援行動。
三、事件及響應分級
本預案將地震事件分為兩大類:地震災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
(一)地震災害事件
地震災害事件是指發生在我縣或我縣周邊鄰近地區且影響和波及我縣的地震,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壞程度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等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縣區域內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災害事件。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7.0級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6.0級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3.較大地震災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6.0級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5.0級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較大社會影響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5.0級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重大影響的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二)其他地震事件
其他地震事件主要包括:臨震應急事件、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謠傳事件和鄰區地震災害事件。
1.臨震應急事件。是指當國務院、省政府發布涉及我縣短臨地震預報(指未來3個月內可能發生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后,全縣各級政府進入臨震應急狀態的地震應急事件。
2.有感地震事件。是指發生在我縣4.0級以下或鄰區發生地震對我縣造成Ⅳ度以下影響,群眾震感明顯,雖未造成建筑破壞但卻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
3.地震謠傳事件。是指我縣或周邊地區出現廣泛的地震謠言,對我縣正常社會秩序造成明顯影響的謠傳事件。
4.鄰區地震災害事件。是指在我縣周邊鄰近地區發生了破壞性地震,并對我縣造成嚴重影響的地震災害事件。
(三)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地震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因災死亡人數及災害損失情況,按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時提高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當地震災害造成的破壞十分嚴重,超出本縣處置能力時,請求市委、市政府支援并接受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配合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開展全縣的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h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組織開展全縣的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h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組織開展全縣的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地震應急工作。
四、監測報告
(一)地震監測預報。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縣各類地震觀測數據和宏觀地震前兆異常信息。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對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及時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采取有效防范和應對措施。
(二)震情速報。我縣或周邊縣發生3.0級以上地震后,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要迅速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報告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震級等,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h委、縣政府第一時間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當縣內發生3.0級以上地震后,需同時抄送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
五、先期處置
地震災害的先期處置指救災部門在抗震救災指揮部未下達救災指令之前所開展的救援準備和應急處置行動。
1、破壞性地震災害發生后,受災區所在鄉鎮政府應立即組織當地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爭取時間搶救生命,并及時將災情信息上報縣委、縣政府;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迅速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震情要素。并對地震災情進行快速預評估,及時報告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立即按照本預案職責分工自動開展救災隊伍、物資、設備、車輛的準備,以最短的時間做好救援準備工作??h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油氣等生命線工程管理部門應立即修復受損工程設施,優先為抗震救災力量和物資提供各方面保障。消防、武警、縣武裝部、公安、發改、衛生等救災部門立即組織救援力量和救災物資運往災區。
2、發生強有感地震后,震區所在鄉鎮政府要迅速組織相關村鎮開展震情、民情調查,并及時上報縣政府,同時報送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等縣有關部門。
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第一時間派出現場工作隊深入現場實地調查,做出科學、詳實的調查報告上報縣政府,并提出地震發展趨勢意見。
六、應急啟動
(一)Ⅰ級響應。
1.指揮部應急啟動。地震速報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同時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向縣政府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政府同意,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啟動,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立即按照工作細則開展工作。
2.指揮調度。在縣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縣級地震災害Ⅰ級應急響應。主要工作是:
?。?/span>1)立即召開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全體會議,由各鄉(鎮)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并提出需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匯報本組掌握的災情信息和已經開展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部署全縣抗震救災工作并提出具體要求。
?。?/span>2)縣政府根據具體震情災情宣布啟動縣地震災害Ⅰ級響應(或調整響應級別),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信息,并提出啟動市地震災害Ⅰ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待市啟動市地震災害Ⅰ級應急響應后,接受其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span>3)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赴災區,與各鄉(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共同成立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span>4)通過定期報告、召開協調會等形式,及時調度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調整、分配工作任務,解決抗震救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統籌指揮全縣抗震救災工作。
?。?/span>5)及時組織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迅速、準確、持續向社會公布震情災情,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收集匯總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各類需求,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或鄰近縣政府提出支援需求。
3.處置措施??h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根據災情和抗震救災需要,做好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span>1)災情研判。綜合協調組收集匯總各工作組了解到的災情信息。通信電力保障組綜合運用電力負荷、通信信號熱力圖等手段進行輔助判斷。交通運輸組匯總災區鐵路、公路、橋梁及相關視頻監控等設備設施受損情況,輔助判斷災情。搜索救援組、搶險搶修組、輔助決策組運用快速評估系統、無人機等遠程偵查手段,對災區受災情況進行偵查。
?。?/span>2)搜救人員。搜索救援組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礦山和?;肪茸o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調配大型機械設備、破拆頂升工具、生命探測儀等專業救援裝備,趕赴災區開展生命搜救工作。各鄉(鎮)政府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span>3)醫療救援。搜索救援組組織應急醫療隊伍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span>4)群眾安置。群眾安置組組織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籌調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宿等問題;在受災社區、村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會同交通運輸組轉運傷員和災民,運送投放應急物資;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謴椭亟ńM協調未受災地區生產災區急需物資;對災區物價進行監測,采取必要的干預手段,穩定災區物價。
?。?/span>5)應急通信。通信電力保障組聯合綜合協調組、搜索救援組、搶險搶修組和各鄉(鎮)政府提供救援人員和縣抗震救災指揮系統所需各類應急指揮車輛、應急通信設備和應急發電設備,搭建應急通信網絡。
?。?/span>6)應急運輸。交通運輸組對災區進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證通往災區道路暢通;協調救援隊伍、救援物資、醫療人員、受災群眾、危重傷員等運輸車輛有序通行;綜合調配運力,優先保障救援隊伍、救援設備、醫療救護力量及時運往災區,協助各工作組運輸必要的人員和物資。
?。?/span>7)衛生防疫。群眾安置組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等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制度。
?。?/span>8)社會治安。安全保衛組依法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span>9)震情監測、烈度評定與損失評估。輔助決策組實時跟蹤地震余震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和地震宏觀微觀異?,F象,開展發震構造調查,對震區及全縣震情形勢進行研判;通過開展地震烈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進行烈度評定;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span>10)基礎設施搶修。搶險搶修組、通信電力保障組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和應急工作需要。
?。?/span>11)生產生活恢復?;謴椭亟ńM指導受災工商農牧漁等產業采取措施減少災害影響,組織災區企業恢復生產;幫助災區恢復正常的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組織災區群眾復工、學生復課。群眾安置組組織災區所在鄉(鎮)政府按有關規定實施災害救助。
?。?/span>12)社會動員。群眾安置組明確專門的單位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視情況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綜合協調組協調非災區鄉(鎮)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span>13)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新聞宣傳組按照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工作原則,根據新聞發布有關應急預案有序做好震情災情信息發布以及后續新聞報道工作;根據網絡輿情突發事件有關應急預案做好輿情監管工作。
?。?/span>14)涉外事務管理。綜合協調組和群眾安置組加強涉外事務管理,妥善安置受災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向縣有關部門匯報相關情況。新聞宣傳組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搜索救援組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救援行動,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群眾安置組加強國(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
(15)次生災害防御。搶險搶修組、輔助決策組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質災害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堤壩、閘站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人員轉移;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軍工科研重點設施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Ⅱ級響應。
1.指揮部應急啟動。地震速報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同時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向縣政府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政府同意,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啟動,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立即按照工作細則開展工作。
2.指揮調度。在縣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縣級地震災害Ⅱ級應急響應。主要工作是:
?。?/span>1)立即召開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全體會議,由各鄉(鎮)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并提出需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匯報本組掌握的災情信息和已經開展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部署全縣抗震救災工作并提出具體要求。
?。?/span>2)縣政府根據具體震情災情宣布啟動縣地震災害Ⅱ級響應(或調整響應級別),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信息,并提出啟動市地震災害Ⅱ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待市啟動市地震災害Ⅱ級應急響應后,接受其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span>3)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赴災區,與各鄉(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共同成立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span>4)通過定期報告、召開協調會等形式,及時調度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調整、分配工作任務,解決抗震救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統籌指揮全縣抗震救災工作。
?。?/span>5)及時組織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迅速、準確、持續向社會公布震情災情,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收集匯總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各類需求,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或鄰近縣政府提出支援需求。
3.處置措施??h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工作組根據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采取Ⅰ級應急響應中的一項或多項處置措施。
(三)Ⅲ級響應。
1.指揮部應急啟動。地震速報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同時,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向縣政府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政府同意,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啟動,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立即按照工作細則開展工作。
2.指揮調度。在縣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縣地震災害Ⅲ級應急響應。主要工作是:
?。?/span>1)立即召開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全體會議,由災區所在鄉(鎮)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并提出需求,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匯報本組掌握的災情信息和已經開展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長部署全縣抗震救災工作并提出具體要求。
(2)縣政府根據具體震情災情宣布啟動縣地震災害Ⅲ級響應(或調整響應級別),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震情災情信息,并提出啟動市地震災害Ⅲ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待市啟動市地震災害Ⅲ級應急響應后,接受其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3)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赴災區,與災區所在鄉(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共同成立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span>4)通過定期報告、召開協調會等形式,及時調度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調整、分配工作任務,解決抗震救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統籌指揮全縣抗震救災工作。
?。?/span>5)及時組織發布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迅速、準確、持續向社會公布震情災情,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span>6)收集匯總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各類需求,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或鄰近市、縣政府提出支援需求。
3.處置措施??h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工作組根據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需要,采取Ⅰ級應急響應中的一項或多項處置措施。
(四)Ⅳ級響應
1.指揮部應急啟動。地震速報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時,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向縣政府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政府同意,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聯合各工作組牽頭單位,按照指揮長指示和災區所在鄉(鎮)政府抗震救災工作需求,協調相關力量進行對口支援。其他成員單位保持通信暢通,隨時做好應急準備。
2.指揮調度。在縣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縣地震災害Ⅳ級應急響應。主要工作是:
(1)縣政府根據具體震情災情宣布啟動縣地震災害Ⅳ級響應(或調整響應級別),并在地震發生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報告震情災情信息和啟動縣地震災害Ⅳ級應急響應情況。
(2)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赴災區,與災區所在鄉(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共同成立縣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災區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3)根據收集匯總震情災情和災區所在鄉(鎮)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開展情況和需求情況,指揮長根據災區需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口支援。
(4)對可能產生次生災害的重要目標進行緊急排查,劃定警戒區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維護社會穩定。
(5)對社情、輿情實行動態監測、核實,加強對涉震輿情的監管、引導,及時發現并消除負面影響。配合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開展輿情調查和新聞宣傳工作。
(6)協調解決災區抗震救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必要時,請求市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3.處置措施??h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工作組根據縣領導安排部署和災區所在鄉(鎮)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的需求情況,采取Ⅰ級應急響應中的一項或多項處置措施。
七、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礎設施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八、恢復重建
(一)恢復重建規劃。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省政府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決策部署,縣政府配合省、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較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市政府決策部署,縣政府配合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地震災區所在鄉(鎮)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二)恢復重建實施。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指導。
九、保障措施
(一)隊伍保障。縣政府依托駐縣武警部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民兵等加強地震專業救援力量,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提升地震救援能力;應急管理(地震)、衛生健康、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給予相應技術支持。交通、電力、通信、醫療衛生、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專業應急隊伍建設,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地震災害協同應對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相應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應急管理(地震)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學技術支撐。
應急隊伍資源及其組織方案表
先期處置隊伍 | 第一支援梯隊 | 第二支援梯隊 | |
搜索救援隊伍 | 村鎮和社區志愿者隊伍、民兵 | 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縣武警救援隊、藍天紅十字救援隊 | 鄰近市、縣地震救援隊伍、上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 |
工程搶險搶修隊伍 | 當地搶險隊伍 | 縣專業搶險隊伍 | 上級搶險隊伍 |
次生災害救援隊伍 | 企業應急救援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 | 縣特種救援隊伍 | 上級特種救援隊伍 |
醫療救護隊伍 | 鄉衛生院醫療衛生隊伍、村醫 | 縣醫療衛生救援隊伍 | 上級和軍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 |
地震現場應急隊伍 | 鄉、村應急隊伍 | 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現場應急隊伍 | 上級應急管理、地震部門現場應急隊伍 |
(二)指揮平臺保障。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負責縣應急指揮中心系統的建設、維護、運行與技術更新;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和災情速報網絡,加強維護與管理,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反應迅速、技術系統運行正常;實現與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重要成員單位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在市應急管理局的指導下建立地震應急指揮中心,推動形成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的應急指揮平臺。
(三)物資與資金保障。
1.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科技和工信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
2.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因搶險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征用社會物資和器材的,應及時進行登記,震后及時歸還,如有損毀或無法歸還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償。
3.為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h財政對達到縣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鄉(鎮)給予適當支持。
(四)避難場所保障。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公共設施,統籌城鄉應急避難場所布局,納入城鄉規劃,提高建設標準,推進應急避難場所試點建設,加大經費保障,配置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組織疏散演練。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正常使用。
(五)基礎設施保障。縣網信辦及相關部門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暢通。
縣融媒體中心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供電公司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協調建立公路、鐵路等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六)宣傳、培訓與演練。各級宣傳、教育、科技、文化廣電和旅游、應急管理(地震)、廣播電視、紅十字會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應急管理(地震)等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縣應急管理局(地震局)應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會同當地武警、消防開展軍地聯合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十、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一)4.0級以下有感地震事件應急。縣內發生4.0級以下有感地震時,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按照地震速報要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并續報有關情況??h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按照縣領導指示批示要求做好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并將工作情況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并協助震區所在地鄉(鎮)政府進行處置。
(二)地震傳言事件應急。縣內出現地震傳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事發鄉(鎮)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及時將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報送縣委、縣政府??h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縣公安局根據情況派出專家分析傳言起因,協助當地政府開展傳言應對工作。
(三)特殊時期應急戒備。在重大社會活動期間,按照上級黨委、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的要求,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部署和加強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等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地震應急準備工作。
十一、附則
(一)各工作組細則編制。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和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內容,組織制定相應的工作細則和預案,并報送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工作細則應包括領導機制、職責分工、響應程序、處置措施、保障計劃、聯絡手冊等內容。需制定的工作細則和牽頭單位如下:
隆堯縣抗震救災綜合協調工作細則〔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
隆堯縣抗震救災輔助決策工作細則〔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
隆堯縣抗震救災搜索救援工作細則(縣消防救援大隊)
隆堯縣抗震救災搶險搶修工作細則〔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
隆堯縣抗震救災群眾安置工作細則〔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
隆堯縣抗震救災安全保衛工作細則(縣公安局)
隆堯縣抗震救災交通運輸工作細則(縣交通運輸局)
隆堯縣抗震救災通信電力保障工作細則〔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
隆堯縣抗震救災新聞宣傳工作細則(縣委宣傳部)
隆堯縣抗震救災恢復重建工作細則〔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
(二)責任與獎懲。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監督檢查。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河北省地震應急工作檢查管理辦法》,對鄉(鎮)政府和縣有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預案管理與更新。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縣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h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
各鄉(鎮)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縣應急管理部門備案??h直各有關部門結合職責內容制定本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報縣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報所屬行業部門和縣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