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發〔2020〕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食品城,縣直有關單位:
《隆堯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隆堯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隆堯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邢臺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者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毗鄰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本省以及毗鄰多個省份出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者國內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本省發生或者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者發現國內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與本省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區)。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者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設區的市。
(4)霍亂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者波及2個以上設區的市,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國內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本省發生或者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區)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者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者出現10人以上死亡的。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本省人員感染或者死亡的。
(13)省衛生健康委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以內。
(2)發生腺鼠疫流行,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
(3)霍亂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或者市區內首次發生。
(4)1周內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乙類、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者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者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
(9)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腺鼠疫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1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縣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五)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早控制。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縣政府和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科研和培訓,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縣政府提出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縣政府根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應急指揮部。
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職責分工原則,制定應急預案,切實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主要領導擔任副總指揮,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必要時,縣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衛健局,由縣政府主管領導或縣衛健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縣衛生健康局、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城管局、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警大隊、縣文廣體旅局、縣紅十字會、縣融媒體中心、各鄉鎮等。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上報、處置、防控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立即啟動流行病學調查,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區域的建議,協調組織落實;做好職業中毒事故監督執法,組織調查、處理職業中毒,配合財政、應急部門做好醫療應急物資保障和調配。負責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縣融媒體中心,通過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單位及網絡媒體,積極主動地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正確輿論引導,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宣傳報道、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加強輿情監測,協助縣政府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起草新聞通稿,必要時組織新聞發布會或新聞媒體采訪,及時對外澄清事實,主動引導輿論;組織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應急處理情況的對外信息發布,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等,通過省、市、縣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有關政府網站、公眾號和手機短信等發布信息。具體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為新聞媒體提供便利條件,各新聞媒體必須依法做好對內、對外新聞報道工作,要根據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要求進行報道,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進行實事求是的報道,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準確把握基調,防止產生負面影響。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實施縣級糧食儲備和縣級食糖、食鹽、救災物資等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保證供應。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教育局與縣衛生健康局密切配合,組織實施各類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學校內發生,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公安局密切注視疫情動態和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做好看守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協助縣衛生健康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民政局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資金和物資,抓好養老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治。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的設備、器材、藥品等物資購置經費和工作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人社局組織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獎勵、補貼、工傷等待遇政策。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物疫病(包括陸生和水生動物)的防治工作,開展對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基礎調查,發現異常及時報告,協助有關部門采集樣品;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野生動物活動范圍等預警信息。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商務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啟動商品流通企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組織做好參加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外經貿活動期間跨地區傳播擴散,做好外籍人員在隆的處置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按規定監管各類垃圾和醫廢處理。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在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件的查處,配合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賓館、飯店、商店等行業管理和隔離場所劃定。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文廣體旅局組織旅游全行業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期間,組織做好旅游團隊及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海內外旅游團隊中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交通運輸車輛管理,交通卡口的設置和管理,做好汽車站、公交車、出租車管控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城管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的沿街門市的管控,做好道路、公園等公共場所衛生消毒等工作,負責縣城建成區布控。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交警大隊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車輛和交通卡口設置管理。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紅十字會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情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鄉鎮、住建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本轄區和住宅小區(家屬院)處置安排、人員排查、信息上報、隔離管控等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需要,組織做好緊急物資的進口、污染擴散的控制、相關法規的制訂以及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二)日常管理機構
縣衛生應急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1.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2.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法規和規章的起草工作;3.組織制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政策和措施;4.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5.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6.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7.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工作;8.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工作。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參照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專家咨詢委員會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組),由縣衛健局、縣醫院、縣疾控中心防疫救治的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1.對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級別以及采取相應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
2.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
3.參與制訂、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5.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6.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的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醫療衛生機構要服從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1.醫療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檢測樣本采集,配合進行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對有關人員采取觀察和隔離措施,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環境和物品的衛生學處理等),開展病因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
3.衛生監督機構:主要協助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事件發生地的環境衛生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救治、傳染病防治等進行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
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按照各自職責,利用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絡、癥狀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出入境衛生檢疫監測網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主要癥狀和重點疾病的醫院哨點監測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進行分析預測,并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二)預警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響應級別的預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四個預警級別。
(三)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縣政府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①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監測機構。
②各級醫療衛生機構。
③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④縣級以上政府。
⑤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如市場監管機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
(2)責任報告人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負責人、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
2.報告時限和程序
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應當在1小時內盡快向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縣政府和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應當在2小時內盡快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并應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直接上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并同時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
3.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當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當包括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事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報告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縣級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可直接通過互聯網上的專用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高信息報告的及時性??h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收到報告信息后,應當逐級及時審核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并匯總統計、分析,按照有關規定報告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一)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當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步擴散的事件,應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各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者全縣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響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周邊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立即組織有關專家對事發地事件發生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分析事件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建議。
(三)應急響應措施
1.縣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鄉鎮按職責分工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政府報經市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縣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游園、燈會、集會和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根據相應要求采取其他管控措施。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者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交通運輸部門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各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2.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 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組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對全縣或者重點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指導。
(5)開展技術培訓: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工作。
(6)普及衛生知識: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開展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7)進行事件評估: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者確診。
(2)協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市和省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技術培訓: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5.衛生監督機構
(1)在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環境衛生等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6.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響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的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縣政府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省、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的應急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縣政府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有關部門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的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
(1)縣政府應急響應??h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組織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
(2)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急響應。接到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隔離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環境生物樣品采集、消毒處理和衛生防護等緊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規定向縣政府、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的應急響應
(1)發生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縣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按照規定向縣政府和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3)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快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者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2)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由國務院或者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3)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省政府或者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4)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或者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5)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縣政府或者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善后處理
(一)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縣政府和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二)獎勵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揚;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縣政府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三)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撫恤和補助
縣政府要組織財政、人社、民政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五)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應當組織衛健、財政、市場監管、審計、發改、應急等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縣政府和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機制,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技術保障
1.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2.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分級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在全縣范圍內建立符合實際、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1)急救機構。根據服務人口和醫療救治需求,依托縣醫院建立緊急救援機構,進一步完善急診科急救網絡。
(2)傳染病救治機構。應當建立傳染病醫院或者后備醫院,依托縣醫院建立傳染病病區。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立預檢分診點和隔離留觀室。
3.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衛生監督執法機構的管理,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能力和水平。
4.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1)組建原則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
(2)縣級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的組建方式和種類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需要,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等有關單位,選擇具有實際工作能力和發展潛力的現場流行病學、實驗室檢測、微生物學、臨床救治、信息網絡等專業技術人員組建應急衛生救治隊伍。主要包括傳染病、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職業中毒和化學污染中毒應急衛生救治隊伍,每類隊伍各15人左右。
(3)應急衛生救治隊伍的管理與培訓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建立應急衛生救治隊伍資料庫,對應急衛生救治隊伍實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和充實,定期開展培訓,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對應急衛生救治專業人員的培訓。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中選擇綜合力量較強、專業特點符合應急救治需要的,作為應急衛生隊伍培訓對象。
5.演練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縣政府同意。
(二)物資、經費保障
1.物資儲備
衛生健康、發改、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h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并進行物資儲備,縣發改部門全力配合,縣財政部門保障物資儲備經費。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械、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2.經費保障
縣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所需資金已在部門預算核定的應當按照有關快速撥款程序及時撥付;未在部門預算核定的,要通過調整部門預算內部支出結構和追加部門預算等方式,及時安排和撥付。
3.通信與交通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由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配備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
4.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政府要組織宣傳部、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網信辦、融媒體中心等利用廣播、影視、報紙、互聯網、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七、預案的制定
本預案由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評審,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事件的種類、性質等,制定具體的單項預案或者技術方案。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者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職業中毒是指由于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國內尚未發現的傳染病是指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國內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二)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