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辦字〔2020〕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食品城,縣直有關單位:
《隆堯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隆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31日
隆堯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能夠迅速、高效、有序進行,提高衛生健康部門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醫療衛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河北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邢臺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隆堯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明確職責;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
二、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事件(I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含)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故、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省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持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含)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設區市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三)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含)以上、49人(含)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含)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含)以上、29人(含)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含)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三、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及職責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在縣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組織機構包括: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指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綜合醫院、??漆t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機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一)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職責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部署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全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需必要經費,協助衛健局組織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的儲備、協調和調運,保證供應.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醫療衛生救援車輛的優先通行和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縣民政局負責對醫療衛生救援特困傷員進行臨時生活救助,協調死亡人員尸體的運送和火化工作。
縣交運局負責優先安排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物資等緊急運送,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等發生地區傷殘人員應急救援工作,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協調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發生地區傷殘人員搜救工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建設規劃。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縣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并做好相關工作。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各鄉鎮、縣住建局負責配合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做好本轄區和住宅小區(家屬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由牽頭部門負責協調組織開展傷殘人員搜救工作,協助縣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二)專家組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由縣衛健局、縣醫院、縣疾控中等單位的防疫救治方面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答疑、技術指導和支持。
(三)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傷員轉送及院內搶救治療等任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四)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四、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一)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原則
接到醫療衛生救援通知后,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級響應的原則和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本預案的規定,作出相應級別響應。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應急響應,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分別由市和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應急響應。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周邊縣(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醫療衛生救援所需人員與物資準備,并服從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二)先期處置
事件發生后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立即組織有關專家對事發地事件發生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分析事件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建議。
(三)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事件(I級)、重大事件(Ⅱ級)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
接到醫療衛生救援特別重大、重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和報告后,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揮下,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2.較大事件(Ⅲ級)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
接到醫療衛生救援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揮下,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迅速組織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和有關人員到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開展醫療救援工作。
3.一般事件(Ⅳ級)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縣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有關處理情況。
(四)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應急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力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既要積極開展醫療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護,確保安全。
為了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將傷員轉送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措施。
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出危險區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送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醫療倉內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6)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積極開展傷病員的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率。
(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六)信息報告和發布
醫療衛生機構在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立即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每日向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及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情況。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收病人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場監管、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向所在地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h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當及時通報縣市場監管部門。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發布工作。
(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五、醫療衛生救援的保障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執法監督等機構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信息共享。
(二)急救機構
依托縣醫院建立緊急醫療救援中心。
(三)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
依托實力較強的市級綜合醫院,按規定及時轉運化學中毒、核輻射應急救治人員。
(四)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不少于30人。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如核輻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化學中毒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等)。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及時進行調整充實,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
醫療衛生救援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縣政府同意。
(五)物資儲備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縣衛健局負責醫藥物資的儲備調用,按照《國家醫藥儲備應急預案》執行。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六)醫療衛生救援經費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縣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救援中心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管理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縣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縣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七)醫療衛生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六、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廣泛普及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宣傳部、融媒體中心要加強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隊伍,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則
(一)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規定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預案制定與修訂
本預案由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并報縣政府審批發布。
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
(三)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四)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八、附錄